本學分學程主要以增進學子對智慧航運相關產業之瞭解、並提升專業能力以培養智慧航運相關產業所需人才培養為重點,強調跨領域課程的整合,以培養不同領域學生進入相關產業之基本實力。
(一) 核心必修課程(核心必修課程須修足六學分為必要條件)
課 名 |
年級 |
學分 |
開課系所 |
備註 |
海洋智慧型運輸系統 |
3上 |
3 |
運輸科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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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與物流資訊系統 |
3下 |
3 |
運輸科學系 |
|
(二) 專業選修課程
課 名 |
年級 |
學分 |
開課系所 |
備註 |
人工智慧概論 |
1下 |
2 |
海洋觀光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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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性地理資訊創意 |
2上 |
3 |
運輸科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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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資訊科技導論 |
2上 |
2 |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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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通訊原理 |
2下 |
3 |
運輸科學系 |
|
遙感探測學 |
2下 |
2 |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
|
電子商務 |
3上 |
3 |
海洋觀光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
|
物聯網概論 |
3上 |
3 |
運輸科學系 |
|
統計方法應用 |
3上 |
2 |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
|
郵輪經營管理 |
3下 |
3 |
海洋觀光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
|
航海模擬與實作 |
3下 |
3 |
運輸科學系 |
|
移動式地理資訊系統 |
3下 |
3 |
運輸科學系 |
|
水下量測原理與繪圖 |
4上 |
3 |
海洋工程科技學士學位學程 |
|
112 年 3 月 30 日 111 學年度第 4 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 年 4 月 11 日 111 學年度第 6 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12 年 4 月 24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 年 5 月 18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課程會議通過
112 年 5 月 25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智慧航運科技領域自主研發能力以及未來之產業人力需求,並期許對國家未來海洋研究做出更大貢獻,特設置智慧航運系統學分學程。其主要目的在整合本校與智慧航運相關之基礎課程、負責智慧航運系統學分學程之課程安排及其認證制度、使修課學生獲得完整之智慧航運教育,並協助國內政府單位及企業界培訓智慧航運系統人才。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習本學程,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
第三條 本學程設置智慧航運系統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 本學程課程表委員會另定之,課程由本校相關系所提供。
第五條 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 21 學分(含必、選修科目),其中基礎及核心課程6 學分,專業課程至少 15 學分。
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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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 3 月 30 日 111 學年度第 4 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 年 4 月 11 日 111 學年度第 6 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112 年 4 月 24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2 年 5 月 18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課程會議通過
112 年 5 月 25 日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成立智慧航運系統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名由本校運輸科學系、智慧航運研究中心相關領域之教師或研究員推選之,運輸科學系二名,智慧航運研究中心三名。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由運輸科學系系主任兼任。
三、 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 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 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 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四、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之需要,得不定期召開之。
五、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