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方式:請在本(1091)學期末確定成績符合規定後方提出申請。請查填說明三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向就讀學系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 110 年 1 月月 29 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修業年限、修課、學分數與成績除應符合本校學則第 38 條及第 39 條規定外,並須合於本校成績優異提前畢業辦法第 2 條提前畢業規定。
(二)三年級轉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三)依本校成績優異提前畢業辦法第 2 條規定,成績優異標準如下:
1、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2、操行成績每學期八十分以上。
3、學業成績:
(1) 106 學年(含)之後入學生:總平均 80 分以上或總名次在該系該年 級該班學生數前 10%以內。
(2) 107學年(含)之後入學生: 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總名次在 該系該年級該班學生數前25%以內。
4、體育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5、英文能力需等同多益測驗(TOEIC)600(含)以上。(標準表點我下載參閱)。
6、系所其它相關標準規定。
三、合於前揭資格者,請查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成績 優異提前畢業申請表」(點我下載)。請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表格 下載大學部」處下載。
四、本校學則及本校成績優異提前畢業辦法請參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相關法規一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