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科技部來函有關延攬之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等事宜。
說明: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已同意旨揭人員申請專案來臺,本校須依來文規定表格,提報申請名冊(詳如附件1),旨揭人員經核定補助期間之「起始日」,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得申請入境。
二、申請機構應於11月26日前函報申請名冊,由科技部辦理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及入出境許可證後續事宜。
三、本校應依「因應疫情境管科技部補助申請機構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來臺機制流程圖」(詳附件2) 就擬入境之旨揭人員進行下列事項:
(一)入境前後之聯繫、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
(二)須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三)應指派相關同仁於其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助。
(四)14天入住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且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
四、如有上述未處理之情事情節重大者,科技部將請申請單位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申請入境作業。
五、為防春節期間集中檢疫所及防疫旅館量能有超載之虞,請規劃旨揭人員於111年2月28日後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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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有預計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專案入境者,請提供名冊以利本校國際處協助上傳資料。
二、為確保提報外國籍(含港澳)博士級研究人員入境前後相關聯繫管道順暢,擬請申請單位與研發處安排專責同仁加入本校國際處通訊群組以利國際處回報科技部及其入境相關事宜,並由專責人員持續追蹤研究人員行程於群組統一回報。
三、因考量後續作業時間,請申請單位惠於11月23日前將來文第四點資料備齊送件,以利相關單位報部事宜;若無法期限內資料備齊,請相關單位規劃旨揭人員於111年2月28日後續入境,並密切掌握入境人員行程,避免被列缺失。
※ 檢附來函公文及其附件供參
以上,若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校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