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學生宿舍舊生及轉復學生住宿資格排名順位第二次籤號申請事宜。

說明:
一、 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辦理。

二、 109學年度學生宿舍床位申請,住宿期間為109年9月宿舍開放日起至110年6月宿舍關閉日止。

三、 申請方式:限網路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default.aspx)進行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恕不補辦。

四、 辦理時間:
109.03.20上午9:00起~109.03.25下午4:00止
舊生及轉復學生住宿資格排名順位第二次籤號申請
【籤號有效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
109.03.30前
教學務系統公告第二次籤號申請第1梯次中籤者名單 【請依公告期限內繳交住宿保證金】
109.04.21前
教學務系統公告第二次籤號申請第2梯次中籤者名單 【請依公告期限內繳交住宿保證金】
※待第二次籤號申請第2梯次中籤者完成繳費後,如有放棄住宿資格或未繳交住宿保證金之床位,另行公告辦理「舊生床位第三次抽籤(遞補)申請」。

五、 籤號(床位)核准方式:
(一) 109年3月30日前,依參與第二次籤號申請同學之「籤號排序」(由小至大)依序核准床位,並於教學務系統中公告中籤者名單(第1梯次)。
(二) 未依規定繳交保證金者,視同任意放棄住宿資格,放棄之床位預計於109年4月21日前公告第2梯次中籤名單(依3/20-3/26第二次籤號申請之籤號排序另行公告)。
(三) 本次籤號有效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

六、 申請對象:
籤號申請資格除新生外,包含108學年度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研究所博士班一至三年級為原則,就讀法定修業年限大於一般科系之學生,得於109年3月20日前經專案申請批准後參與抽籤。
下列同學不具申請資格:
(一) 大學及進修學士班四年級(含)以上、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博士班四年級(含)以上、延修(延畢)生。
(二) 設籍基隆市、在職生及碩士在職專班生。
(三) 曾因故勒令退宿者。
(四) 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內規定已申請保留床位審核通過者。
(五) 108學年度已核准住宿,但未依規定時間繳費或因故放棄住宿而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取消住宿申請手續者。
(六) 床位保留申請核准及第一次籤號申請中籤,但未繳交住宿保證金或自願放棄住宿資格者。符合本項目同學,如有住宿需求,可參加「舊生床位第三次抽籤(遞補)申請」,申請時間將於5月份公告。
※嚴禁代替抽籤或販賣床位,違者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份。

七、 注意事項:
(一) 申請床位:
1. 學生宿舍申請及分配均採用電子郵件與同學聯繫,請至教學務系統填妥相關基本資料(如金融帳號等),未及時登記或登記錯誤而延誤宿舍申請者,請自行負責,倘申請有任何問題請於籤號申請期間內與住輔組聯繫。
2. 宿舍抽籤係以隨機亂數方式給予一組抽籤籤號及暫時之籤號排序,於申請截止日後將依據參加抽籤人數之籤號排序分配床位,抽籤籤號與上網時間先後無關。中籤之同學享有109學年之住宿資格。
(二) 住宿期間及住宿費用:住宿期間為一學年(上、下學期及寒假,不含暑假),惟農曆春節期間或遇緊急特殊情況,請住宿生配合辦理床位讓出供整體運用以及部分宿舍關閉與開放。住宿費用分上、下學期繳交。各宿舍住宿費請依最新公告之收費標準為主。
(三) 住宿生需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宿舍公約、住宿契約書等相關規定。

八、 為免於受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請同學依公告期間盡早完成住宿申請。如對於住宿申請有任何問題,請在申請期間內於上班時間與住輔組聯繫。

九、 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